建設單位 | 黃驊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黃驊港綜合港區泰地液體化工碼頭及罐區工程 | ||
報告編號 | HBAHYP-2017007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宋義貴 | 建設單位地址 | 黃驊港綜合港區二港池西側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閆召玲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谷翠曉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劉立然、王歡、 張海娟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劉陽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劉立然、谷翠曉 | 調查日期 | 2016.11.10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黃驊港綜合港區泰地液體化工碼頭及罐區工程項目性質:新建項目。儲存規模:該項目儲存規模為:總投資186851萬元,設置2個5萬噸級液體化工泊位,泊位設計通過能力370萬t/a,設計吞吐量360萬t/a;罐區設置10個罐組,總庫容66.6萬m3,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第3.0.1條規定該項目屬于一級油庫。該項目擬設置11組汽車裝卸臺(裝卸車位共22個),汽車年進庫量為177.424萬噸,汽車年出庫量為122.6624萬噸,裝桶年外出庫量為13.5568萬噸。擬建地點:該項目擬建于黃驊港綜合港區二港池西側。該項目北側為海域、黃驊港二港池預留泊位;西北及西側為規劃成品油及液體化工作業區用地(現為空地);西南側為規劃綜合物流園區用地(現為空地);東南側為規劃成品油及液體化工作業區用地(現為空地);東側、東北側為海域。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化學物質類:甲醇、異丙醇、乙二醇、乙酸、乙酸乙酯、丙酮、柴油、汽油、甲苯、二甲苯、1,3-丁二烯、液化石油氣、苯、酚。 物理因素:噪聲。 | ||||
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項目屬于“倉儲業”中的“其他倉儲業”;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該項目為“屬于“交通運輸、倉儲業”中的“倉儲業”中的“其他倉儲業”,判定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二條的規定:按照《目錄》分類為一般或較重的建設項目,凡產生或可能產生本通知所列嚴重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10人以上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應確定為嚴重。 該項目儲存的苯為確認人類致癌物,屬于高毒物品,接觸人數為88人;柴油發電機、鍋爐運行過程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屬于高毒物品,接觸人數為36人;檢維修過程產生的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屬于高毒物品,接觸人數為4人;污水處理污泥過程產生的硫化氫屬于高毒物品,接觸人數為2人,大于(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二條的規定的10人,因此,判定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組認為河北安華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黃驊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黃驊港綜合港區泰地液體化工碼頭及罐區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健康的作用。同意通過該預評價報告的評審。但評價單位應按照下列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后需經專家組長確認。 1、進一步完善評價依據; 2、完善項目概況,細化各種化學品裝卸工藝流程、公用工程及自動化控制情況; 3、細化裝卸、儲存過程產生的廢氣處理過程;完善污水處理過程危害辨識及防護措施; 4、細化灌裝間、動力站、輔助用室等輔助建筑物通風的具體要求; 5、補充完善化驗室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內容; 6、補充完善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